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guī)定》(以下簡稱“補充規(guī)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yè)務指引》、《關于鼓勵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龍蟒佰利(16.490,0.23,1.41%)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佰利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編寫了《回購公司股份的報告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方案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為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公司擬將回購股份用作員工持股計劃。
(二)回購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購股份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方式。
(三)回購股份的價格
1、價格
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0-20]元/股)。
前述回購價格亦需滿足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對回購價格的相關要求。
2、回購期內分紅送轉的價格調整方法
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送股、轉增股本或現金分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四)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1、回購股份的種類
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
2、回購股份占總股本的比例
公司回購股份規(guī)模不超過公司已發(fā)行總股本的4.92%。
3、回購股份的數量
本次回購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為2,032,164,739股。若全額回購4.92%,預計本次回購公司股票數量不超過100,000,000股(可能因四舍五入導致尾數差異,下同)。具體回購股份數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五)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1、擬用于回購資金總額
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
2、擬用于回購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期限
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總額(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剩余資金不足購買100股股票視為達到回購的資金總額)或回購股份規(guī)模兩者之一達到最高限額,亦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
2、如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
(七)回購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作為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將按照規(guī)定將本次所回購的股份在一年內過戶給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股份過戶前不具有表決權、利潤分配權。公司及時制訂員工持股計劃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將根據證券市場變化確定員工持股計劃及股份回購的實際實施進度。若員工持股計劃未能如期成功實施或雖已實施但員工持股計劃籌措資金未能達到公司計劃金額,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未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的回購股份予以注銷。
(八)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單位:股)
1、如果本公司最終回購股份數量100,000,000股,并假設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而鎖定全部回購股份,則回購后公司總股本2,032,164,739股,回購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后的公司股權變動如下:(略)
2、如果本公司最終回購股份數量100,000,000股,并假設由于員工持股計劃因各種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實施而相應注銷全部回購股份,則回購后公司總股本1,932,164,739股,回購及注銷后的公司股權變動如下:(略)
(九)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重大發(fā)展影響的分析
公司2016年實施非公開發(fā)行,收購四川龍蟒鈦業(yè)100%股權后,本公司產能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已穩(wěn)居鈦白粉行業(yè)國內第一,國內外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大幅提高,企業(yè)財務狀況良好。2016年9月30日,資產負債率低于50%,預計2016年年末資產負債率大幅降低,并且在可預期的時間內公司盈利能力將穩(wěn)步提升。目前公司金融機構授信額度寬松、公司貨幣資金充裕,以不超過12億元資金回購公司股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回購部分股份作為公司擬開展的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將股東、公司和員工三方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有利于公司收購后的企業(yè)文化整合,有利于挖掘公司內部成長的原動力,提高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
公司本次回購部分股份有利于維護公司二級市場價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實現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維護公司在資本市場的形象。